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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修訂葡萄酒計稅標準

   2010-07-20 農產品加工國際標準跟蹤信息網288
核心提示:2010年6月30日,阿根廷葡萄酒研究院(INV)發布RESOLUCIÓN N C.30,取代1997年INV第23號決議中的第4.1、4.2條,如下: 4

    2010年6月30日,阿根廷葡萄酒研究院(INV)發布RESOLUCIÓN Nº C.30,取代1997年INV第23號決議中的第4.1、4.2條,如下:

    “4.1第一個2千升的基礎稅收水平為39.00美元;

    4.2高于2千升的產品按照如下公式計稅:

    (總量-2000)×0.12/2000+39.00

    并廢除2007年第29號決議。”

    1997年第23號決議是對1996年由INV制定的Resolución C 11/1996“建立乙醇和甲醇含量控制體系”的修訂。
 




日期:2010-07-20
 
標簽: 葡萄酒 標準
行業: 葡萄酒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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