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訂進口鯨魚肉的檢驗要求

   2016-12-21 日本厚生省483
核心提示:2016年11月9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生食輸發(fā)1109第1號:對2014年9月2日發(fā)布的《關(guān)于進口鯨魚肉的處理》進行了部分修訂。修訂內(nèi)容
    2016年11月9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生食輸發(fā)1109第1號:對2014年9月2日發(fā)布的《關(guān)于進口鯨魚肉的處理》進行了部分修訂。修訂內(nèi)容包括:1.對鯨魚肉的部位擴大定義范圍,將腎臟、心臟、肝臟納入鯨魚肉的范圍;2.修訂鯨魚肉中艾氏劑和狄氏劑、氯丹、汞等項目的檢測范圍。具體修訂要求參見: 
    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1109-1.pdf



日期:2016-12-21
 
標(biāo)簽: 處理 鯨魚肉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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