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6-140號《功能性原料等的再評估實施相關規定》制定告示,規定了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等的再評估方法及程序相關詳細事項。其主要內容如下:
a.規定了再評估的實施對象及方法;
b.規定了再評估申請所提交資料的范圍;
1)人體試用試驗、流通中收集的事例、文獻信息等功能性相關資料;
2)異常事例、毒性試驗、流通中收集的事例、文獻信息等安全性相關資料;
c.再評估草案審議相關事項;
d.規定了再評估結果公開相關事項。
編譯: 曉娜(qxn@foodmate.net)
日期:2016-12-21
a.規定了再評估的實施對象及方法;
b.規定了再評估申請所提交資料的范圍;
1)人體試用試驗、流通中收集的事例、文獻信息等功能性相關資料;
2)異常事例、毒性試驗、流通中收集的事例、文獻信息等安全性相關資料;
c.再評估草案審議相關事項;
d.規定了再評估結果公開相關事項。
編譯: 曉娜(qxn@foodmate.net)
日期: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