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吉林省食藥監局公布第二十六期國家監督抽檢信息,共抽檢9類食品16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包括1批次肉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調味品。其中2批次黃花菜均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1批次超標近7倍,另一批次超標7倍多。
海鯨料酒中檢出苯甲酸 花椒面中鉛超標
根據公告,標稱四平市寶福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鯨料酒中檢出苯甲酸超標;標稱吉林力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椒面中檢出鉛超標。
苯甲酸在食品中常作為防腐劑,在酸性條件下,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對產酸菌作用較弱。由于苯甲酸對水的溶解度低,故實際多是加適量的碳酸鈉或碳酸氫鈉,用90℃以上熱水溶解,使其轉化成苯甲酸鈉鈉后才添加到食品中。根據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料酒中不得添加苯甲酸。
鉛是一種慢性、積累性毒物,屬于重金屬污染物指標,主要是環境污染帶入原料。人體若長期大量攝入鉛含量超標的食品,鉛會蓄積在體內,可能影響神經系統、智力發育等。根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調味品(香辛料類)中鉛的最大使用量為3.0 mg/kg。
2批次黃花菜中二氧化硫超標
根據公告,在扶余市佰福榮東瑞商貿中心世紀王朝店抽檢的精品黃花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在松原市寧江區新樂享購物超市抽檢的干黃花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二氧化硫是國內外允許使用的一種食品添加劑,通常情況下該物質以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處理,發揮護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最大為0.2g/kg。
1批次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2倍多
根據公告,標稱琿春市火炬食品廠生產的牛板筋中均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
吉林省食藥監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四平、松原、通化、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四平、松原、通化、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時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相關報道: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二十六期)公示
日期:2016-11-22
海鯨料酒中檢出苯甲酸 花椒面中鉛超標
根據公告,標稱四平市寶福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鯨料酒中檢出苯甲酸超標;標稱吉林力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椒面中檢出鉛超標。
苯甲酸在食品中常作為防腐劑,在酸性條件下,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對產酸菌作用較弱。由于苯甲酸對水的溶解度低,故實際多是加適量的碳酸鈉或碳酸氫鈉,用90℃以上熱水溶解,使其轉化成苯甲酸鈉鈉后才添加到食品中。根據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料酒中不得添加苯甲酸。
鉛是一種慢性、積累性毒物,屬于重金屬污染物指標,主要是環境污染帶入原料。人體若長期大量攝入鉛含量超標的食品,鉛會蓄積在體內,可能影響神經系統、智力發育等。根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調味品(香辛料類)中鉛的最大使用量為3.0 mg/kg。
2批次黃花菜中二氧化硫超標
根據公告,在扶余市佰福榮東瑞商貿中心世紀王朝店抽檢的精品黃花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在松原市寧江區新樂享購物超市抽檢的干黃花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二氧化硫是國內外允許使用的一種食品添加劑,通常情況下該物質以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處理,發揮護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最大為0.2g/kg。
1批次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2倍多
根據公告,標稱琿春市火炬食品廠生產的牛板筋中均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
吉林省食藥監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四平、松原、通化、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四平、松原、通化、琿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時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相關報道: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二十六期)公示
日期: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