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AQIS)發(fā)布PQA0668號檢疫警告,向苗木及種子進口商通報了苗木及禁止進境種子的入境管理程序。
一、進口許可證
1.進口前須取得進口許可證;
2.進口商須確保其進口的每種植物都包含在進口許可證內(nèi);
3.不帶有效進口許可證的貨物將被再出口或銷毀,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二、詳細地址
所有空運和郵寄貨物應按照以下方式書寫地址:
1.進口商名稱;
2.進口商地址;
3.AQIS苗木/種子部門的詳細地址。
三、入境管理程序
管理活體植物及禁止進境種子的一般程序如下:
1.貨物抵達后,所有文件須提交給檢疫官審核;
2.進口商有責任遵從所有進口要求及發(fā)布的任何檢疫指令;
3.如果(?。┲参锊牧咸颖軝z疫,未經(jīng)檢疫干預,到達后直接運往進口商處,或者(ⅱ)進口商接收違反進口許可證所列條件(如植物材料需在入境后植物檢疫設(shè)施內(nèi)種植)的植物材料,則進口商有責任保護植物材料安全,并聯(lián)系A(chǔ)QIS,以確保符合所有植物檢疫要求。
更多內(nèi)容請見:
http://www.aqis.gov.au/icon32/asp/ex_topiccontent.asp?TopicType=Quarantine+alert&TopicID=23080
日期:201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