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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大鰲蝦“價值”天價!塔州漁民在保護水域捕魚被罰10萬元

   2016-09-26 澳洲網673
核心提示:塔州漁民漢森(Christopher George Hansen)在塔州海洋保護水域抓3只塔州大鰲蝦(rock lobsters),他面臨法庭的審判,而且被罰
塔州漁民漢森(Christopher George Hansen)在塔州海洋保護水域抓3只塔州大鰲蝦(rock lobsters),他面臨法庭的審判,而且被罰款10萬元。
 
  《每日郵報》24日報道,由于在塔州海洋保護水域非法抓獲3只塔州大鰲蝦,漢森將受到共計10萬元的罰款、開庭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據了解,2014年,漢森在海洋保護水域捕魚時被海軍偵察機發現行蹤。警方表示,漢森在察覺自己被偵察機發現后就離開了海洋保護水域,等過了幾小時后,他又返回這一水域繼續捕魚。
 
  堪培拉聯邦法院法官布羅米奇(Robert Bromwich)稱,雖然罰款看似有點重,但這已經是對這位漁民的“仁慈之舉”了。
 
  漢森的罰款金額為2.8萬元,加上開庭費用、律師費用等,共計10萬元。
 
  為了給其他漁民設立先例,不能違反法律,法院將不對漢森實行犯罪控訴和9萬元的最大罰金。“持續的商業捕撈,即便是偶爾在一些地方捕撈,也將對海洋保護水域的塔州大鰲蝦造成毀滅性打擊。”
 
  塔州大鰲蝦漁民聯合會(Tasmanian Rock Lobster Fishermen's Association)對此表示支持,并將對塔州大鰲蝦進行持續性保護措施。


日期: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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