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方面的安全監管,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形成社會共治格局,近日,婁底市藥監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出臺了《婁底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稱獎勵辦法),鼓勵市民對全市范圍內發生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即違法行為發生于本市所轄行政區域內,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提供的違法線索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依法做出處罰決定。此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標簽、消費者投訴、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的舉報均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辦法》規定了四個獎勵等級:一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5%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二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3%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獎勵。三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200-2000元的獎勵。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部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的管理、信息披露和獎勵資金的審定、支付工作,并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此外,《辦法》對舉報途徑、獎勵程序等做了規定,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其他相關信息,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如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冒領獎金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該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日期:2016-08-31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即違法行為發生于本市所轄行政區域內,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提供的違法線索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依法做出處罰決定。此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標簽、消費者投訴、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的舉報均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辦法》規定了四個獎勵等級:一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5%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二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3%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獎勵。三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200-2000元的獎勵。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部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的管理、信息披露和獎勵資金的審定、支付工作,并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此外,《辦法》對舉報途徑、獎勵程序等做了規定,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其他相關信息,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如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冒領獎金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該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日期: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