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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被誤解,衛生部再“解”三聚氰胺

   2010-04-26 食品伙伴網foodnews345
核心提示:三月二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以衛通〔2010〕7號發布通告: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

    三月二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以“衛通〔2010〕7號”發布通告: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現發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此次快速、集中發布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是衛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具體體現。衛生部同時發布的還有《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情況解讀》,目的是幫助大家了解乳品系列安全國家標準清理的背景,特點以及可能會引起公眾關注的“農獸藥殘留”、“嬰幼兒食品標準”、“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等問題提前予以解讀、說明。由此,我們深感到衛生部對于首次大規模發布安全國家標準的重視。

    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后,引起了各方高度關注。特別是三聚氰胺的限量值更是引起了媒體熱議。雖然有食品伙伴網網友做出了專業解讀:《為什么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再設置三聚氰胺相關規定》。但對于相關內容的誤解、誤讀充斥各種媒體,其中不乏有些大型媒體,有些還打著專家的旗號,甚至有某權威官方網站也不加思索地轉載了其中一篇。這些誤讀有些誤導讀者以為“衛生部以前和現在是容許在乳品里添加三聚氰胺的,只有執行新安全國家標準后才‘零容忍’”,有些誤導讀者以為“衛生部過去對三聚氰胺實行監管嚴格控制,以后不控制了”還有些干脆質疑衛生部“衛生部取消乳品可限量添加三聚氰胺規定遭質疑”。

    事實上呢?衛生部對于三聚氰胺歷來都是“零容忍”!無論是三聚氰胺被發現加入乳品前,還是發現以后。無論過去、現在和執行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三聚氰胺既非食品生產原料也非食品添加劑還不是食品加工助劑,被添加、投放到食品里或者人為因素的帶入都是“零容忍”的。當然,這個“零容忍”是建立在科學基礎上的。食品生產不是在“真空”里進行的,從原料到成品各級的環境里,食品接觸性包裝材料里,都有可能無法避免的帶入,微量的帶入對人體不足以造成危害,這是科學的研究結果。中國在研究,世界衛生組織在研究,歐盟也在研究。世界衛生組織(WHO)于2008年設定的三聚氰胺的每日允許限量值為:0.2毫克/千克體重•每日(歐盟原有三聚氰胺每日允許限量值還要高出許多為:0.5毫克/千克體重•每日,詳見:http://www.foodmate.net/news/yujing/2010/04/161698.html),研究表明三聚氰胺低于這個限值對人體不足以構成危害,絕對的零是不現實。所有人可以根據這個限值根據自己的體重和每日飲用乳品量算出多高的三聚氰胺含量才可能對自己的健康構成危害。盲目的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解讀”被誤解,衛生部監督局有關負責人23日再次就三聚氰胺問題解讀:《衛生部:乳品中嚴禁人為添加三聚氰胺 其限量規定仍有效》,良苦用心,可窺一斑!




日期:2010-04-26
 
行業: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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