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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2016-07-15 廈門WTO工作站804
核心提示:  2016年7月1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2070號令,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其

  2016年7月1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2070號令,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其修正要點如下:

        增修訂1-methylcyclopropene等59種農藥在376種作物類別的農藥殘留容許量。(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一)

        增訂菠蘿蜜于大漿果類。(修正條文第六條附表五)

  修正后規定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780
 




日期:2016-07-15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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