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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市質〔2016〕216號)

   2016-07-14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26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已經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已經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市監規〔2013〕8號)同時廢止,以前印發的食品生產許可相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7月5日


  深圳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
 
  一、行政許可內容
 
  (一)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授予設區的市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的管轄權限范圍內,受理、審核、決定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含許可證的延續、變更、補證、注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二)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類別分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四)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五)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申請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不得辦理相關食品生產許可手續。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對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二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五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一)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申請書“三、產品信息表”的“品種明細”,應相應標注產品品種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還應標注企業標準的備案號);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5.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乳制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涉及國家產業政策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還需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等。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其中,新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4.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
 
  5.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
 
  6.生產企業自檢或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試制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全項目檢驗合格報告;
 
  7.申請復配添加劑的,還須提供《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規定的材料:
 
  (1)產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計算材料;
 
  (2)產品中有害物質、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質、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種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權計算的需提供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
 
  (3)參與復配的各組分在生產過程中不發生化學反應,不產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聲明材料。
 
  新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冊批準證明文件或備案證明
 
  4.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說明等技術材料
 
  5.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6.保健食品企業標準
 
  7.備案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說明材料
 
  8.生產場所和周圍環境平面圖、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和生產設備布局平面圖
 
  9.生產工藝流程圖
 
  10.生產設施設備清單
 
  11.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目錄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并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3.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生產場所遷址的,食品生產者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按“(一)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提交材料。
 
  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名稱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并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名稱發生變化的變更申請表;
 
  2.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3.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報告書。
 
  2.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3.與事項變化有關的其他材料。
 
  其中,新增品種明細的,還需提交新增品種明細的工藝設備布局圖、工藝流程圖、主要生產設備設施清單等。副本載明的事項變化后,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未發生變化的,可提交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聲明。
 
  (三)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3.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同時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延續、變更的,按照所申請事項要求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復提交。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四)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區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區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五)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3.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六、申請表格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名稱發生變化的變更申請表》、《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報告書》可在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www.szscjg.gov.cn/)上免費下載或在辦證窗口免費索取。
 
  七、行政許可受理機關
 
  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駐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61號窗口)。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食品生產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的,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聽證。
 
  (一)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場所遷址
 
  申請-受理-審查(含現場核查)-審批-發證。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二)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延續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申請-受理-審查(可不進行現場核查)-審批-發證。
 
  其中,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不再組織現場核查。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但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需進行現場核查:
 
  1.食品生產者增加新的食品類別的;
 
  2.食品生產者遷移生產地址的;
 
  3.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
 
  4.申請人延續換證聲明條件未改變,但日常監管發現有違法行為的;
 
  5.受理機關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三)補辦食品生產許可證
 
  申請-受理-審查-審批-發證。
 
  (四)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申請-受理-審查-審批-發證。
 
  十、行政許可時限
 
  (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1.作出許可受理決定時限:5個工作日內。
 
  2.組織完成許可現場核查期限:10個工作日內。
 
  (二)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補辦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3年。
 
  (一)準予變更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二)對因遷址等原因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其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3年。
 
  (三)對因產品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準日期為準,有效期自重新發證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3年。
 
  (四)準予延續的,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有效期3年。
 
  (五)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無。
 
  附件: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docx
 
     附件2: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名稱發生變化的變更申請表.doc
 
     附件3: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報告書.doc



日期:2016-07-14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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