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加強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規范許可工作行為,督促食品經營主體嚴格按照許可要求開展經營活動,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省局決定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合規性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依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及《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全省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和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檢查許可實施機關工作合規情況
1.是否具備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的法定資格,是否存在以監管所名義受理、發證行為;
2.實施食品經營許可是否存在擅自增減《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以外的許可條件,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材料;
3.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決定及辦理期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食品經營許可的事項、實施主體、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結果等是否在辦公場所或其他信息平臺公開;
5.食品經營許可的變更、延續、撤回、撤銷和注銷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6.是否存在違規收費行為,是否存在收取咨詢費行為;
7.是否建立食品經營許可的工作制度并按照制度執行;
8.是否依法履行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監督檢查職責;
9.是否對許可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10.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檢查食品經營者經營條件合規情況
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條件的合規檢查可結合日常監督檢查進行,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獲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經營場所、經營項目、設施設備及其布局是否發生變化;
2.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經營場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保持整潔;
3.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是否有效;
4.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得到執行;
5.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自查工作由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自行組織,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監督抽查。抽查時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有關資料、現場檢查、詢問被許可人的方式進行,根據實際情況,也可進行暗訪檢查。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6月10日至8月31日)
各許可實施機關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所列的主要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將自查和自糾等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8月31日前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局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監督、指導各許可實施機關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監督抽查(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市局結合各縣(市、區)上報的自查報告情況,對轄區內許可實施機關進行監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所轄縣區局的30%。市局抽查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匯總形成本市監督檢查報告報省局,監督檢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市經營許可基本情況、檢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省局將對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合規性監督檢查情況抽查,結合市局監督檢查報告情況,重點檢查各市、縣局工作的部署情況和工作的有效性、合規性以及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單位持續保持許可條件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認真檢查。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局部署,做到組織到位、檢查到位,確保此次監督檢查達到排查問題、消除風險、促進工作的目的。
(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各地要認真查找許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具體整改措施,及時總結推廣許可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加強督辦,壓實責任。各地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明確職責,加強督促督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聯系方式:
省局餐飲監管處 王 玲 0531-88592621;
省局食品流通處 于新生0531-88592585。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局
2016年6月8日
(公開屬性:依申請公開)
日期:2016-07-10
為加強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規范許可工作行為,督促食品經營主體嚴格按照許可要求開展經營活動,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省局決定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合規性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依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及《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全省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和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檢查許可實施機關工作合規情況
1.是否具備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的法定資格,是否存在以監管所名義受理、發證行為;
2.實施食品經營許可是否存在擅自增減《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以外的許可條件,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材料;
3.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決定及辦理期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食品經營許可的事項、實施主體、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結果等是否在辦公場所或其他信息平臺公開;
5.食品經營許可的變更、延續、撤回、撤銷和注銷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6.是否存在違規收費行為,是否存在收取咨詢費行為;
7.是否建立食品經營許可的工作制度并按照制度執行;
8.是否依法履行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監督檢查職責;
9.是否對許可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10.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檢查食品經營者經營條件合規情況
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條件的合規檢查可結合日常監督檢查進行,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獲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經營場所、經營項目、設施設備及其布局是否發生變化;
2.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經營場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保持整潔;
3.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是否有效;
4.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得到執行;
5.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自查工作由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自行組織,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監督抽查。抽查時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有關資料、現場檢查、詢問被許可人的方式進行,根據實際情況,也可進行暗訪檢查。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6月10日至8月31日)
各許可實施機關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所列的主要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將自查和自糾等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8月31日前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局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監督、指導各許可實施機關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監督抽查(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市局結合各縣(市、區)上報的自查報告情況,對轄區內許可實施機關進行監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所轄縣區局的30%。市局抽查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匯總形成本市監督檢查報告報省局,監督檢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市經營許可基本情況、檢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省局將對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合規性監督檢查情況抽查,結合市局監督檢查報告情況,重點檢查各市、縣局工作的部署情況和工作的有效性、合規性以及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單位持續保持許可條件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認真檢查。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局部署,做到組織到位、檢查到位,確保此次監督檢查達到排查問題、消除風險、促進工作的目的。
(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各地要認真查找許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具體整改措施,及時總結推廣許可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加強督辦,壓實責任。各地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明確職責,加強督促督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聯系方式:
省局餐飲監管處 王 玲 0531-88592621;
省局食品流通處 于新生0531-88592585。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局
2016年6月8日
(公開屬性:依申請公開)
日期:201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