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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整合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6〕344號)

   2016-06-30 上海市食藥監局476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以下簡稱“《決定》”)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29號)的要求,現就做好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行政許可及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取消餐飲服務場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相關工作
 
  自《決定》印發之日起,取消衛生計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停止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場所衛生許可申請的受理;已受理的,停止審批。各區縣衛生計生委應于2016年6月30日前發布公告,注銷已核準且在有效期內經營范圍僅限于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對于除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經營范圍外,還有其他經營范圍的公共場所,各區縣衛生計生委應當在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變更、復核、延續時,將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經營項目予以注銷。
 
  二、依法依規做好食品經營許可工作
 
  自《決定》印發之日起,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區縣市場監管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區縣市場監管局實行許可、統一監管,切實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通知》(滬食藥監食流〔2015〕665)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餐飲服務場所的衛生許可條件規定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中。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時,加強餐飲具消毒、工用具衛生、飲用水衛生、病媒生物防控等項目審核。
 
  考慮到衛生許可條件規定與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有一定的重合交叉,對現有衛生許可條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條件,如場所、制度、人員、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已基本涵蓋,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結合制定《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及《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取消4類場所衛生許可證后的食品經營條件。
 
  三、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制定或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場所的監督管理。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實現監管對象全覆蓋;要根據經營食品種類風險程度和信用記錄等實施分級管理,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強化風險防控;要督促食品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為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保障公眾健康;要依法加強對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餐飲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盥洗設施、公共衛生設施、通風排氣、病媒生物防控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及時糾正和處置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安全;要重視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接到相關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規定予以答復;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和引導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傳染病防控技術指導和報告疫情調查處置。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傳染病疫情及隱患的報告后,要及時向區縣衛生計生部門通報。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6月22日



日期:2016-06-30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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