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69號)中,涉及我省的產品有2批次,1批次為海南慧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甜芒果干,苯甲酸檢出值為0.89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高出78%;檸檬黃檢出值為0.22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1.2倍;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4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另1批次為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欖,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3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D匣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甜芒果干
1. ??谑惺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14日啟動核查處置,向酸甜芒果干的生產企業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不合格食品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執法人員在倉庫和車間均未發現酸甜芒果干(規格:200g/包,生產日期:20151030)。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生產190包,共計4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于當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向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了整改報告書,該公司陳述此批次產品已被供應商銷售完畢,無法召回,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為原材料帶入,因公司生產的該產品是分裝產品,購進芒果干原材料時公司采取索取檢驗報告及相關證件的驗證方式,經查驗合格便購進,而苯甲酸、檸檬黃、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并非出廠檢驗項目,該查驗方式很難確保產品質量合格。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將嚴把原材料進貨關,對難以把握產品質量的原材料,采取委托送檢方式,經檢驗合格方可進貨。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2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48元,并處50000元罰款。
2. 澄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20日啟動核查處置,向被抽樣單位海南慧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酸甜芒果干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該單位屬于網店,經營模式是:購買者從網上下單,該單位就把訂單轉給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從倉庫發貨。該企業下單購進此批次產品共190包,共計4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于當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該產品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有進貨單及該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現場已調查清楚,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也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鑒于以上原因,澄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于處罰。
(二)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欖
1. 定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14日啟動核查處置,向九制欖的生產企業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送達不合格食品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該公司蜜餞生產車間處于待產狀態,未發現生產九制欖產品。執法人員在倉庫和車間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九制欖(規格:180g/包,生產日期:20151020)。經調查,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生產規格為180g/包的九制欖產品143包,共計25.7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分析造成不合格產品的原因為原料把關不嚴。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嚴把原材料進貨關,對質量難把握的原材料,送第三方檢測機構委托檢驗合格后方入庫,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定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29.5元,并處罰款20000元。
2. 三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19日啟動核查處置,向被抽樣單位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送達九制欖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執法人員在該企業貨架和倉庫均未發現九制欖(規格:180g/包,生產日期:20151020)。經調查,該企業購進此批次產品18包,共計2.88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于當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經調查,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履行了查驗義務,并能出示九制欖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進銷臺賬等相關票證,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三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公司免于處罰。
日期:2016-06-30
總局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69號)中,涉及我省的產品有2批次,1批次為海南慧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甜芒果干,苯甲酸檢出值為0.89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高出78%;檸檬黃檢出值為0.22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1.2倍;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4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另1批次為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欖,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3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二、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D匣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甜芒果干
1. ??谑惺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14日啟動核查處置,向酸甜芒果干的生產企業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不合格食品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執法人員在倉庫和車間均未發現酸甜芒果干(規格:200g/包,生產日期:20151030)。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生產190包,共計4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于當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向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了整改報告書,該公司陳述此批次產品已被供應商銷售完畢,無法召回,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為原材料帶入,因公司生產的該產品是分裝產品,購進芒果干原材料時公司采取索取檢驗報告及相關證件的驗證方式,經查驗合格便購進,而苯甲酸、檸檬黃、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并非出廠檢驗項目,該查驗方式很難確保產品質量合格。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將嚴把原材料進貨關,對難以把握產品質量的原材料,采取委托送檢方式,經檢驗合格方可進貨。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2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48元,并處50000元罰款。
2. 澄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20日啟動核查處置,向被抽樣單位海南慧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酸甜芒果干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該單位屬于網店,經營模式是:購買者從網上下單,該單位就把訂單轉給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從倉庫發貨。該企業下單購進此批次產品共190包,共計4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于當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該產品由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有進貨單及該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現場已調查清楚,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也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鑒于以上原因,澄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于處罰。
(二)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欖
1. 定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14日啟動核查處置,向九制欖的生產企業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送達不合格食品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該公司蜜餞生產車間處于待產狀態,未發現生產九制欖產品。執法人員在倉庫和車間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九制欖(規格:180g/包,生產日期:20151020)。經調查,海南鴻琛工貿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生產規格為180g/包的九制欖產品143包,共計25.7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分析造成不合格產品的原因為原料把關不嚴。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嚴把原材料進貨關,對質量難把握的原材料,送第三方檢測機構委托檢驗合格后方入庫,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定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1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29.5元,并處罰款20000元。
2. 三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19日啟動核查處置,向被抽樣單位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送達九制欖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并進行了現場調查。執法人員在該企業貨架和倉庫均未發現九制欖(規格:180g/包,生產日期:20151020)。經調查,該企業購進此批次產品18包,共計2.88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于當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經調查,三亞國潤實業有限公司履行了查驗義務,并能出示九制欖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進銷臺賬等相關票證,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三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公司免于處罰。
日期: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