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地區“食藥署”消息,為加強天然毒素之管理,并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擬修訂《食品中霉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赤霉毒素之檢驗》修訂草案,其修訂要點如下:
一、「裝置」增列「振蕩器」,并刪除「旋渦混合器」及「超音波振蕩器」。
二、「試藥」增列「去離子水」。
三、「器具及材料」修正「容量瓶」及刪除「微量吸管」。
四、增列「乙腈溶液之調制」及「參考文獻」。
五、修訂「標準溶液之配制」、「檢液之調制」、「檢量線之制作」及含量測定計算公式。
日期:2016-06-21
據臺灣地區“食藥署”消息,為加強天然毒素之管理,并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擬修訂《食品中霉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赤霉毒素之檢驗》修訂草案,其修訂要點如下:
一、「裝置」增列「振蕩器」,并刪除「旋渦混合器」及「超音波振蕩器」。
二、「試藥」增列「去離子水」。
三、「器具及材料」修正「容量瓶」及刪除「微量吸管」。
四、增列「乙腈溶液之調制」及「參考文獻」。
五、修訂「標準溶液之配制」、「檢液之調制」、「檢量線之制作」及含量測定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