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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要求能量飲料含咖啡因應適當標識警示語

   2016-06-02 國家質檢總局884
核心提示:  2016年5月25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59010140號公告,建議因能量飲料含咖啡因,過量容易對身體產生傷害,且

  2016年5月25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59010140號公告,建議因能量飲料含咖啡因,過量容易對身體產生傷害,且勿與酒精、運動飲料混用,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相關規定,應適當標識警示語。具體警示語和標簽要求見: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img-526124606-0001.pdf
 




日期:2016-06-02
 
地區: 臺灣
行業: 飲料 酒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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