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技術進步,歐盟修訂化妝品指令76/768/EEC附件III的歐委會指令2009/134/EC,已于2009年10月28日獲得批準。2009年10月29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并于發布后第20天生效。歐共體各成員應不遲于2010年5月調整并發布其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以與之一致。各成員應確保2011年11月1日后,無不符合該歐委會指令的化妝品投放市場。2012年11月1日后,在歐共體內,無不符合該歐委會指令的化妝品售予或提供給最終消費者使用。
為告知消費者關于染發劑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及減少染發產品對消費者引起的過敏反應,必須在包含極強致敏物質的氧化型染發產品和非氧化型染發產品標簽上增印警告。因此,該歐委會指令修訂化妝品指令76/768/EEC附件III“f”欄對染發物質規定的強制使用條件和警告,具體內容請見指令2009/134/EC的附件。
日期:201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