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6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二期)進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3類食品2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其中,肉制品9批次,食糖2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10%。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一)蔬菜制品1批次:在吉林樂天超市有限公司長春綠園店抽檢的散裝黃花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60516.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516.xls
日期:2016-05-18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3類食品2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其中,肉制品9批次,食糖2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10%。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一)蔬菜制品1批次:在吉林樂天超市有限公司長春綠園店抽檢的散裝黃花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60516.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516.xls
日期: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