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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印制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青食藥監食流通〔2016〕57號)

   2016-05-17 青海省食藥監局372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行為, 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管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行為, 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從嚴準入”,根據《青海省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管理規定》和省食藥監局局長辦公會議精神,現就《食品經營許可證》印制發放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熟練掌握《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系統各項功能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區已經成功發放了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少數地區培訓工作和新證發放工作仍然止步不前,為了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地要繼續就許可流程、文書填寫、系統操作等業務抓緊開展培訓工作,確保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和新許可系統各項功能的實際操作,盡快完成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啟動工作。
 
    二、切實加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管理
 
    根據省食藥監局局長辦公會議精神,今后《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以及申請文書由各地食藥局自行組織印制。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前將印制經費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同時,要以《食品經營許可證》實有數量為基礎,考慮食品經營者發展戶數、已發放的數量和臨近有效期戶數等因素,由各市(州)局匯總審核所屬縣(區)局印制數量后,合理制定印制計劃,嚴格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和省局規定的樣式和規格,統一組織印制《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及相關文書。
 
    三、嚴格《食品經營許可證》印制發放程序
 
    各市(州)局要實時了解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的領取、發放、結存情況。一是要規范發放和領取程序。要認真履行登記簽批手續,實行一戶一證、一證一領的審批程序,使《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更加嚴謹、科學、規范。二是要加強印制費用管理,提早安排經費預算。三是要建立保管和發放制度。各地要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及相關申請文書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制度,指定專人、設立專柜負責和妥善保管,避免浪費。
 
    附件:國家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電子版)
 
    青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國家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電子版).doc



日期:2016-05-17
 
地區: 青海
行業: 食品儲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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