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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制定飲水用水龍頭的強制檢驗規定,自2017年生效

   2016-05-13 廈門WTO工作站373
核心提示:2016年5月11日,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經標三字第10530001970號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飲水用水龍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并
    2016年5月11日,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經標三字第10530001970號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飲水用水龍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品名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檢驗標準
檢驗方式
水龍頭(限檢驗CNS 8088所規范的飲水用水龍頭)
8481.80.10.00.3
CNS 8088
(2015年11月版)
驗證登錄(模式二加模式三)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其他檢驗規定:
一、表列商品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境內產制檢驗,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采驗證登錄者,于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取得驗證登錄證書;采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商品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并于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報請檢驗。符合檢驗規定后,始得于境內市場陳列或銷售。
二、自公告日起,本局即可受理表列商品申請驗證登錄作業或型式認可作業,經本局審查符合者將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商品型式認可證書。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于檢驗實施日期前取得證書者,其證書有效期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表列商品輸入規定代號為C02。
四、表列商品的驗證登錄符合性評鑒程序模式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3條規定實施。
五、型式試驗受理地點:本局或其所屬分局或本局認可的指定試驗室。
六、檢驗項目: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絕緣性能(具有電動開閉式者)、材料及標示。
七、型式試驗申請人應依不同的型式及系列分別檢具下列技術文件及樣品,向本局或其所屬分局或本局認可的指定試驗室提出型式試驗申請:
(一) 型式分類表。
(二) 產品本體及產品構成重要零組件結構圖及一覽表。
(三) 產品與水接觸零件及熔接材料的材質一覽表。
(四) 商品檢驗標識樣張位置圖。
(五) 繁體中文標示樣張。
(六) 電路圖、銅軌圖(具有電動開閉式者,惟不包括電池式者)。
(七) 樣品:每一型式4只,需執行絕緣性能試驗者再加1只。
八、表列商品需執行絕緣性能試驗者,其附有列屬應施檢驗范圍的配件,該等配件應符合相關檢驗規定。
九、商品驗證登錄或商品型式認可受理地點:本局或其所屬分局。
十、表列商品驗證登錄或商品型式認可審查期限為15個工作天(等待補送數據或樣品的時間不計;另抽測樣品者,于樣品送達后加計21個工作天)。
十一、逐批檢驗受理地點:本局或其所屬分局。
十二、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的商品,報驗義務人應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4條的規定自行印制商品檢驗標識并標示于商品本體明顯處,型式認可逐批檢驗的商品檢驗標識應于報驗時向本局或其所屬分局申請核發。
十三、取得型式認可的商品,本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得以每批五分之一的機率實施取樣檢驗,取樣數量2只,檢驗項目為「與水接觸的本體金屬材料鉛含量不得超過0.25%」,取樣檢驗期限為樣品送達后14個工作天,未抽中批采抽批檢核方式以簡化檢驗程序。
十四、取樣檢驗不符合且無「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情事之一者,經連續二報驗批取樣檢驗符合后,始得恢復前項的簡化檢驗程序。
十五、如接獲檢舉或于相關管道得知訊息,對報驗商品符合檢驗標準的一致性有懷疑時,得徑行取樣檢驗。
十六、檢驗規費依「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計收。
十七、型式試驗費:依受理試驗單位收費規定收取。
十八、表列商品的檢驗標準以本公告所列版次為準,若有新增(修)訂版次時,則由本局另行訂定實施日期。
十九、表列參考貨品分類號列僅供參考,屬表列的商品如經“財政部關務署”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認定非歸屬表列參考貨品分類號列,仍應于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



日期:2016-05-13
 
地區: 臺灣
標簽: 飲水 標準
行業: 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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