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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號)

   2016-04-19 浙江省食藥監局537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明確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浙食藥監規〔2015〕18號)的相關規定,現就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公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自2016年4月20日起,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白酒和其他食品共4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至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上述四類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審批和日常證書管理等事項均由各市局負責。
 
    二、權限劃分
 
    本次調整后,全省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批權限劃分如下:
 
    (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范圍內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共4類產品生產企業的許可審批。
 
    (二)各市局負責轄區內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共28類食品生產企業的許可審批。
 
    各市局可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將食品生產許可權限下放至具備相關條件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整下放情況應及時報省局備案。
 
    三、其他事項
 
    目前由各市局審批但需要報省局審核同意的乳制品、白酒、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的生產許可事項,自2016年4月20日起,直接由各市局審批,原有證書的延續、變更、補辦、撤銷、注銷等權限同步調整。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日期:2016-04-19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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