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全民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理念,2016年3月31日屈原區積極開展“3.31”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宣傳活動,并在宣傳活動中向群眾從產品外包裝、生產日期、生產批號、瓶身條形碼、防偽標志和比對真品等方面認真講解了真假酒的鑒別。近日,該局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舉報稱在某餐飲店內銷售的“郎酒”與活動當天看到的假冒“郎酒”相同,瓶蓋上面沒有廠家防偽標識,酒瓶上的識別碼被破壞。屈原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迅速予以調查,在調查中發現該單位有 “郎酒”共計4箱,貨值金額1200元,不是由正規廠家生產的而是由不法商自行灌注的,該店在采購這批“郎酒”時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且不能提供供貨商合法資質證明,該局執法人員當即對該批產品進行扣押,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下一步,該局將結合“四查”行動對全區酒類市場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違法銷售假冒“郎酒”的調查取證,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來源:屈原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日期:2016-04-12
下一步,該局將結合“四查”行動對全區酒類市場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違法銷售假冒“郎酒”的調查取證,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來源:屈原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日期:201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