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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標委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25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280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國家標準委《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評估方法》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國家標準委《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評估方法》和市政府辦公廳的要求,市標委會辦公室組織制定了《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 工作實施方案
 
    強制性標準事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是經濟社會運行的底線要求。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67號)要求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的主要任務之一。現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3號)(見附件1)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已完成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強制性標準制定原則和范圍,對現行地方標準及制修訂計劃逐項開展清理評估,提出整合精簡工作結論,不再適用的予以廢止,不宜強制的轉化為推薦性標準,確需強制的提出繼續有效或整合修訂的建議。
 
    二、工作范圍
 
    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的范圍包括現行強制性地方標準,以及已經立項、正在制定過程中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
 
    三、工作組織
 
    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本市整合精簡工作需要,成立三個工作組,即綜合類地方標準工作組、建設工程類地方標準工作組和食品安全類地方標準工作組,分別由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和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組織開展整合精簡工作。
 
    四、工作原則
 
    (一)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在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的統一部署下,各工作組和相關委辦局按照統一的工作程序、技術方法和時間進度,分工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整合精簡工作。充分發揮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協會和技術專家的作用。積極做好跨部門、跨領域標準的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二)平穩推進,兼顧應用。全面掌握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應用實施情況,充分考慮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監管制度的銜接,有效保障相關標準間的協同配套。在新標準制定發布前,確保原標準正常實施和發揮作用,不造成監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線。
 
    五、職責分工
 
    (一)市標準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中需協調的重大問題等事項,報請市標準化委員會審定。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督促指導各工作組和相關委辦局開展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
 
    (二)工作組。根據批準發布的強制性地方標準以及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確定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清單和責任部門,可擬定實施細則,并報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各相關委辦局。按照各工作組確定的責任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整合精簡工作。
 
    (四)專業組。各工作組、各相關委辦局根據整合精簡工作需要,可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一個或多個專業組,對強制性地方標準逐項進行評估,提出廢止、轉化、整合、修訂或保留的建議。專業組可由涉及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名單見附件)、行業協會和科研機構的專家組成。
 
    (五)協調機制。整合精簡過程中遇到的標準問題涉及相關委辦局內部的,由本部門協調;涉及跨部門跨領域的由相應工作組進行協調。
 
    六、進度安排
 
    (一)評估階段(2016年3月-5月)
 
    1.確定責任部門。(2016年3月25日前)
 
    各工作組制定整合精簡工作實施細則報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并對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和計劃確定標準項目的責任部門。
 
    2.開展評估。(2016年3月26日-5月15日)
 
    各責任部門應嚴格依據《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評估方法》(國標委綜合函〔2016〕6號)(見附件2)對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整合精簡要求開展技術評估,提出廢止、轉化、整合、修訂或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建議的結論。
 
    3.形成文字記錄。各責任部門在組織開展強制性標準評估時,對評估過程、評估依據、評估結論、參加評估人員均應有文字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或工作報告。
 
    4.協調處理意見。對于建議廢止的標準,責任部門要與相關應用部門充分溝通,避免出現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銜接的情況。
 
    5.各責任部門應組織好強制性地方標準技術評估,并按時完成整合精簡工作,于2015年5月15日前將精簡整合會議紀要或工作報告報送相關工作組。
 
    (二)評估結果報送(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
 
    各工作組應加強對各責任部門整合精簡工作的督促指導,匯總各責任部門上報材料,于2016年5月25日前,通過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信息化平臺逐項填報評估結論。并將加蓋公章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目錄(包括標準編號或計劃任務項目編號、標準名稱、精簡結論等)、精簡整合會議紀要或工作報告報送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將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
 
    (三)社會公示(2016年6月1日-11月30日)
 
    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我市擬廢止、轉化的強制性地方標準的精簡結論下達我市后,由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發文在各工作組和相關委辦局等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60天。
 
    七、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及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充分依托標準化專業機構為整合精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二)經費投入。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整合精簡工作的經費投入,確保整合精簡工作順利開展。
 
    (三)其他要求。在整合精簡工作期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明確按照或暫時按照現有模式管理的領域外,停止新的強制性地方標準立項。
 
    聯系人:標委會辦公室    周鈞 聯系電話:27182055
 
    信息化平臺技術支持人員:劉璟 聯系電話:27183030
 
    傳真:27182054
 
    郵箱:jyueq@qq.com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評估方法
 



日期:2016-03-25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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