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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預先包裝牛奶糖樣本不符營養標簽規定

   2016-03-15 香港食安中心326
核心提示: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三月十四日)公布,一個預先包裝牛奶糖樣本不含膳食纖維,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不符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三月十四日)公布,一個預先包裝牛奶糖樣本不含膳食纖維,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不符。中心呼吁業界立即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的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不二家牛奶妹糖
 
    原產地:日本
 
    分銷商:僑豐行有限公司
 
    凈重:每包一百一十五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較早前已公布透過恒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荃灣一家百貨公司抽取的該款牛奶糖樣本不含膳食纖維,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不符,并于跟進調查時再在該店抽取上述同款但屬另一批次的牛奶糖樣本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相同違規事項,即樣本不含膳食纖維,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每一百克含一點四克膳食纖維不符。」
 
    發言人說:「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上述違規事項,而有關商戶已按中心指令將受影響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亦已與有關產品的分銷商跟進,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簽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知會業界,并會繼續跟進事件和采取適當行動。
 
    完
 
    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日期:2016-03-15
 
地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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