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動物明膠等的要求

   2016-03-15 歐盟網(wǎng)站799
核心提示:2016年3月11日,歐盟發(fā)布2016/355號指令,修訂853/2004附件3中關于動物源性明膠、膠原及其高提純物質的特定要求,包括第14節(jié)第1

    2016年3月11日,歐盟發(fā)布2016/355號指令,修訂853/2004附件3中關于動物源性明膠、膠原及其高提純物質的特定要求,包括第14節(jié)第1、2、4章和第15節(jié)第1、2、3、4章內容,增加第16節(jié)內容,主要涉及酸堿處理和溫度要求,重金屬和二氧化硫、過氧化氫殘留限量標準,高提純物質的種類等,并于發(fā)布后20天生效,詳情請見: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067.01.0022.01.ENG&;toc=OJ:L:2016:067:TOC
 




日期:2016-03-15
 
標簽: 動物 明膠
行業(yè): 添加劑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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