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5年吉林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32期)進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14類食品215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6批次。其中,焙烤食品12批次,蜂產品12批次,糧食及糧食制品17批次,乳制品5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批次,水產及水產制品1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飲料26批次,餐飲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5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占60.00%;酒類23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占30.43%;肉及肉制品22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占31.82%;調味品45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占11.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占44.44%。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3批次:長春市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豆(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酸價超標;長春市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蠶豆(油炸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酸價超標;長春市匯源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豆(分裝)(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酸價超標。
酒類不合格樣品7批次:長春市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泉爽口果酒(綠)(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長春市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泉爽口果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通化市得順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爽口青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通化市得順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達到標準;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獅啤酒(麥香)中酒精度、原麥汁濃度未達到標準;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青澤啤酒超純中酒精度、原麥汁濃度未達到標準;吉林省德東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北京二鍋頭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標。
肉及肉制品7批次:吉林省千百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吉林市龍潭區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檢測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延邊韓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開納利食品加工部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梅河口市萬寶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吉林市龍潭區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延邊天仙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筋小菜(醬鹵肉制品)中山梨酸超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松原市寧江區昌盛花生產銷加工專業合作社生產的人參花生油中酸值、過氧化值超標;白山市山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油中酸值超標;榆樹市鴻渤植物油加工廠生產的鴻渤冷鮮笨榨大豆油中酸值超標;榆樹市鴻渤植物油加工廠生產的鴻渤笨榨熟豆油中過氧化值超標。
調味品5批次:延邊口福醬菜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八家子醬油中氨基酸態氮未達到標準;東豐縣牟德海大醬廠生產的純大豆醬中安賽蜜超標;長春市家佳樂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桂花香醋中總酸未達到標準;長春市家佳樂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惠佳醬油王中氨基酸態氮為達到標準;吉林龍華食品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龍華黃豆醬油中菌落總數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松原、遼源、通化、白山、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七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60307.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307.xls
日期:2016-03-08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14類食品215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6批次。其中,焙烤食品12批次,蜂產品12批次,糧食及糧食制品17批次,乳制品5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批次,水產及水產制品1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飲料26批次,餐飲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5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占60.00%;酒類23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占30.43%;肉及肉制品22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占31.82%;調味品45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占11.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占44.44%。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3批次:長春市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豆(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酸價超標;長春市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蠶豆(油炸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酸價超標;長春市匯源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豆(分裝)(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酸價超標。
酒類不合格樣品7批次:長春市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泉爽口果酒(綠)(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長春市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泉爽口果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通化市得順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爽口青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通化市得順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達到標準;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獅啤酒(麥香)中酒精度、原麥汁濃度未達到標準;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青澤啤酒超純中酒精度、原麥汁濃度未達到標準;吉林省德東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北京二鍋頭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標。
肉及肉制品7批次:吉林省千百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吉林市龍潭區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檢測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延邊韓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開納利食品加工部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梅河口市萬寶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吉林市龍潭區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菌落總數超標;延邊天仙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筋小菜(醬鹵肉制品)中山梨酸超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松原市寧江區昌盛花生產銷加工專業合作社生產的人參花生油中酸值、過氧化值超標;白山市山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油中酸值超標;榆樹市鴻渤植物油加工廠生產的鴻渤冷鮮笨榨大豆油中酸值超標;榆樹市鴻渤植物油加工廠生產的鴻渤笨榨熟豆油中過氧化值超標。
調味品5批次:延邊口福醬菜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八家子醬油中氨基酸態氮未達到標準;東豐縣牟德海大醬廠生產的純大豆醬中安賽蜜超標;長春市家佳樂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桂花香醋中總酸未達到標準;長春市家佳樂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惠佳醬油王中氨基酸態氮為達到標準;吉林龍華食品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龍華黃豆醬油中菌落總數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松原、遼源、通化、白山、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七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60307.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307.xls
日期: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