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55號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應標示醒語規定”,并定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者,其產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日期:2016-02-14
2016年2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55號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應標示醒語規定”,并定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者,其產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