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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自2017年起要求與玩具并同販賣的包裝食品標示醒語

   2016-02-14 廈門WTO工作站347
核心提示:2016年2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55號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應標示醒語規定,并定自2017年1

    2016年2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55號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應標示醒語規定”,并定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者,其產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日期:2016-02-14
 
地區: 臺灣
標簽: 衛生 食品 包裝
行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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