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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廢止藥用膠囊等77項貨品須申辦輸入食品查驗的規定

   2016-01-13 廈門WTO工作站325
核心提示:2016年1月8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971號公告,廢止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

    2016年1月8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971號公告,廢止“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并自2016年1月15日生效。

    廢止原規定為2014年10月3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3679號公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并自2014年10月31日生效。

    貨品分類號列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195
 




日期:2016-01-13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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