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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修訂砷和汞最大限量標準

   2016-01-13 國家質檢總局382
核心提示:2016年1月7日,智利衛生部發布G/TBT/N/CHL/332號通報,擬修訂《食品衛生條例》食品中的重金屬標準,包括砷、鎘、銅、錫、鐵、汞
    2016年1月7日,智利衛生部發布G/TBT/N/CHL/332號通報,擬修訂《食品衛生條例》食品中的重金屬標準,包括砷、鎘、銅、錫、鐵、汞、鉛、硒和鋅9種,2015年修訂了砷和汞的最大限量標準,具體內容為:

重金屬

食品類別

限量標準(mg/kg)

食用油脂

0.1

脂肪及其混合物

0.1

食用鹽

0.5

礦泉水和桶裝飲用水

0.01(g/l)

0.2(無機砷)

非肉食性魚類,包括新鮮的魚類和魚類加工產品

0.5(甲基汞)

肉食性魚類,包括新鮮的魚類和魚類加工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鯊魚(灰六鰓鯊、田氏鯊、尖吻鯖鯊、鼠鯊等); 劍魚/青花魚/ IVI heheu(劍旗魚); 金槍魚(黃鰭金槍魚、長鰭金槍魚、Gatrochisma melampus、鰹魚、大眼金槍魚等); 齒魚(Dissostichus eleginoides)

1.0(甲基汞)

食用鹽

0.1

礦泉水和桶裝飲用水

0.001(g/l)

食品補充劑、補充食品、強化食品和申報任何營養或健康的食品

0.1




日期:2016-01-13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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