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放寬豬肉產品進口限制,即日起允許來自中國(包括香港)及其他受口蹄病等影響地區的熟豬皮進口,產品需遵循以下條件:
豬皮以特定方法烹煮,即必須在油中烹煮至少80分鐘,油溫須持續保持在最低攝氏114度,或必須以攝氏260度干煮約210分鐘,之后再以攝氏104度熱油烹煮150分鐘; 在聯邦肉類檢驗法下取得合格的可向美國出口產品的認可廠房加工;豬皮須以清潔及全新的包裝品包裝,易與不合格出口美國的豬肉產品包裝區別開來; 另外,進口產品須附有由有權簽發外國肉類檢驗證書的政府官員簽發的證明文件。
早前,一家美國進口商申請從巴西(出現口蹄病等與豬只有關疾病的地區之一)進口豬皮,美國農業部遂進行風險評估,最后認為以申請者所述方式烹煮的豬皮,不會成為外國動物疾病傳入美國的中介。因此,APHIS最近修訂動物副產品進口規例,規定由1月14日起,來自受非洲豬瘟影響地區的未鞣制豬皮,以及來自受新城雞瘟影響地區的鳥類標本,必須符合某些規定或在進口時經批準直接進入美國;來自中國(包括香港)或其他受新城雞瘟影響地區的鳥類標本,若在運抵美國后已經過認可設施處理,可以進入美國;來自中國(包括香港)的鳥類標本在進口前須獲得動植物衛生檢驗局發出的許可證。更多內容請見:http://www.aphis.usda.gov/newsroom/notices/content/2009/12/swinehide.shtml
日期:201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