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107736號公告,訂定“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面粉、淀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制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并自2016年7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
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的食品制造業者:
一、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的面粉制造業。
二、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的淀粉制造業。
三、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的食鹽制造業。
四、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的糖制造業。
五、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的醬油制造業。
日期: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