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62號公告,預告制定“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預告終止日為2016年2月26日。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食用牛羊脂的原料來源規定。(第二條)
三、食用牛羊脂的一般性狀規定。(第三條)
四、食用牛羊脂的酸價及應符合其他相關標準的規定。(第四條)
五、本標準施行日期。(第五條)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食用牛羊脂的原料來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并來自屠宰時健康的牛或羊所取得的清潔完整且可供食用的脂肪組織,及帶骨或肌肉的脂肪部分熬制而成的食用牛羊脂。
第3條 食用牛羊脂應具良好色澤(灰白色至淡黃色),不得有異味或酸敗氣味。
第4條 食用牛羊脂的酸價,應為2.5mgKOH/g fat以下。其衛生安全,應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的其他相關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日期: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