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發布G/SPS/N/KOR/351號通報,韓國農林食品漁業部擬對畜產品加工標準與成分規范進行修訂。此次修訂理由有:A.為了強化未殺毒液卵的衛生管理,現行的微生物標準規格僅適用于殺菌液卵,修訂后將擴大到適用未殺菌液卵;B.將蛋加工品中未殺菌產品的共同標準及規格與Codex等國際標準進行接軌,以強化未殺菌產品的衛生管理。此通報的生效日期待定,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2010年2月2日。
其修訂內容為蛋類品微生物標準(所有細菌、大腸菌、沙門氏菌)。具體如下:
A.蛋加工品(全卵液、卵黃液、卵白液、全卵粉、卵白粉、蛋加熱成形產品、腌蛋、皮蛋)的各個種類成份標準
1. 細菌數標準修改為:殺菌產品每1克應為10,000以下,未殺菌產品每克應為500,000以下。
2.大腸菌群標準修改為:殺菌產品每克10以下,未殺菌產品每克必須100以下(皮蛋的情況必須為陰性)。
3.沙門氏菌標準把現行陰性(限于殺菌產品或皮蛋)修改為全部產品必須為陰性。
B.在蛋加工品的共內標準及規格中,將未殺菌液卵破卵后保存48小時以上時0℃以下保管修改為:未殺菌液卵破卵超過48小時后不可保存。
新舊條款對照表
現行 | 修改(案) |
第1.畜產品的共同標準及規格 | 第1.畜產品的共同標準及規格 |
5.畜產品的加工標準 | 5.畜產品的加工標準 |
(19)蛋加工品 | (19)蛋加工品 |
(甲)~(戊)省略 | (甲)~(戊)與現行規定相同 |
(已)未殺菌產品在破卵后迅速冷卻至5℃以下,在保存48小時以上時保存在0℃以下。 | (已)未殺菌產品在破卵后迅速冷卻至5℃以下,不得保存超過48小時。 |
(庚)省略 | (庚)與現行規定相同 |
第2.各畜產品類標準及規格 | 第2.各畜產品類標準及規格 |
3.蛋加工品 | 3.蛋加工品 |
(3)成分規格 | (3)成分規格 |
(甲)~(乙)省略 | (甲)~(乙)與現行規定相同 |
(丙)細菌數:每1g10,000以下(限于殺菌產品) | (丙)細菌數:殺菌產品每1g10,000以下,非殺菌產品每1g500,000以下。 |
(丁)大腸菌群:每1g10以下(限于殺菌產品,皮蛋應為陰性) | (丁)大腸菌群:殺菌產品每1g10以下,非殺菌產品每1g100以下(皮蛋應為陰性). |
(戊)沙門氏菌:應為陰性(限于殺菌產品或皮蛋). | (戊)沙門氏菌:應為陰性. |
日期:201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