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5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七期)進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9月抽檢6類食品10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其中,豆類及豆制品7批次,蜂產品10批次,水產品及水產制品20批次,水果及其制品8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2批次,全部合格;調味品51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占5.88%;。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調味品3批次:吉林省杞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餡王 鮮濃型中檢出鉛超標;吉林省長春大勝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燒烤料、煨肉料中檢出鉛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1個(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51130.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130.xls
日期:2015-11-30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9月抽檢6類食品10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其中,豆類及豆制品7批次,蜂產品10批次,水產品及水產制品20批次,水果及其制品8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2批次,全部合格;調味品51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占5.88%;。現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調味品3批次:吉林省杞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餡王 鮮濃型中檢出鉛超標;吉林省長春大勝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燒烤料、煨肉料中檢出鉛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1個(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51130.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130.xls
日期: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