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查處了城關區2家保健食品及食品經營企業。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上述兩家公司已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保健食品經營證明》,但對所經營的保健食品、食品均未按照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實行進貨查驗、臺賬記錄、電子追溯管理,庫房無“五防”設施,產品儲存混亂,不能有效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經營場所張貼各種健康養生宣傳圖片、旌旗,營造會議營銷氛圍;制作各種標明面值的優惠券和會員卡,為營銷活動送券拿人,企業的現場經營條件已經不能有效保證保健食品和食品質量安全,不符合當初法定許可要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對上述兩家公司依法暫時予以查封,并對所經營保健食品、食品依法送檢,根據檢驗結果將做進一步處理。
日期:2015-11-11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上述兩家公司已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保健食品經營證明》,但對所經營的保健食品、食品均未按照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實行進貨查驗、臺賬記錄、電子追溯管理,庫房無“五防”設施,產品儲存混亂,不能有效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經營場所張貼各種健康養生宣傳圖片、旌旗,營造會議營銷氛圍;制作各種標明面值的優惠券和會員卡,為營銷活動送券拿人,企業的現場經營條件已經不能有效保證保健食品和食品質量安全,不符合當初法定許可要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對上述兩家公司依法暫時予以查封,并對所經營保健食品、食品依法送檢,根據檢驗結果將做進一步處理。
日期: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