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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規定出口大米需預留2%作為自然災害儲備糧

   2015-09-23 商務部777
核心提示:緬甸《標準時間日報》報道,緬甸商務部消息,因國內水災原因,緬甸于8月7日暫停了大米出口。根據國內生產及市場情況,于9月15日
    緬甸《標準時間日報》報道,緬甸商務部消息,因國內水災原因,緬甸于8月7日暫停了大米出口。根據國內生產及市場情況,于9月15日恢復了大米正常出口。按照新的管理辦法,從9月16日開始,大米出口需預留出口總量的2%作為應對自然災害的儲備糧,大米儲備地點需由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并與出口申請一并遞交審批部門備案,儲備糧存放期限為6個月更換1次,政府在需要時按市價收購儲備糧,商務部組織專門人員1月1次對儲備糧儲存情況進行巡查。

日期:2015-09-23
 
行業: 糧油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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