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省范圍內餐飲環節的蛋及蛋制品,調味品,酒類,糧食及糧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產品及水產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進行了抽檢,共9大類食品59批次,采樣區域覆蓋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
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置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釀造醬》(GB 271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GB 4789-2010)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過氧化值、重金屬、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等50余個指標。共抽檢59批次,合格58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針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不合格的生產經營企業開展核查處置,依法立案查處,并要求涉及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主動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2015年第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公示.xls
2015年第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公示.xls
日期: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