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新富化工涉嫌非法自制二氧化氯冒充合法食品添加物出售,高雄市衛生局清查其6家下游商家發現,僅有一家是制面廠產品遭污染,其余廠家都用來消毒環境。
高雄地檢署9日指揮警方會同高市衛生局搜索新富化工公司,查獲廠家自行將過期的亞氯酸鈉以活化劑調制成二氧化氯,再自行印制假冒標示銷售下游廠家;衛生局配合清查其6家下游廠家發現,其中一家制面廠用于食品生產用水,其他5家非制面廠則作為環境消毒用水。
檢警會同衛生局搜索該家制面廠發現,廠家購入的新富化工的問題二氧化氯塑膠桶外都貼上取得合法添加物許可證的“穩定型二氧化氯”。
高雄衛生局稱,該制面廠將這批二氧化氯用于消毒生產食品用水,遭污染產品包括,黃油面,以及冷凍的烏龍面、刀削面、米苔目、陽春細面、粄條、日式拉面7項。
衛生局現場清查廠家庫存的面制品計有,冷凍的烏龍面66箱、刀削面36箱、陽春細面29箱(每箱30包),以及冷凍粄條半成品22籃(每籃60包)全數令廠家停止銷售。
衛生局指出,該制面廠銷售量約90%銷往各國軍副供站,其余則經食品渠道商業渠道,已責成廠家進行下架回收。
衛生局稱,二氧化氯 (ClO2)是一種高效能殺菌消毒劑,對水中的細菌和病毒具有很好的消毒效果。食品級二氧化氯可使用于飲用水及食品用水,用量以殘留有效余氯符合飲用水標準為度。
衛生局又稱,新富化工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級二氧化氯混充為食品級銷售若經查屬實,將違反食安法第1條第1項第7款,依同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7條也規定,食品廠家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風險時,應即主動停止制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日期:201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