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開的內容、審查和發布、監督管理等進行規定。
公開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時間、涉及地區、采樣總量、發現的主要問題及相應處置情況等總體情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商標、地址,經營者名稱、地址,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和所檢項目。不合格產品除公布上述內容外還要公布檢驗不合格項目及其檢驗實測值與標準值等具體情況,不合格產品可能產生危害的解釋說明,必要的消費提示或風險警示。
《辦法》明確:納入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相關信息原則上按季度公布,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0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已經核實或完成復檢程序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異議處理未完成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信息暫緩公布。專項工作、節令性食品等臨時部署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要及時公布。
日期: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