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自今日起,臺灣地區開始實施日本進口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特定產品須輻射檢驗報告的政策。
臺“食藥署”表示,受日本核泄漏事故影響,臺灣在2011年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自即日起,日本輸臺食品的新政策是,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
產地證明必須是由日本官方及官方授權認可機構的產地、衛生檢驗證明文件,在產地國之下,再注明都道府縣,例如經濟產業省授權日本工商會,只要產地證明有到都道府縣皆可。
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則要附輻射檢測證明,此證明需由日本官方或國際認可機構出具,須載明輻射檢驗方法及人工核種檢出值。
臺食藥署認為,業者應該都拿得出證明,新措施15日上路,是以“離港日”為起算基準,15日從日本空運抵臺生鮮日本食品適用新措施,海運要等3天。
日期: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