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依據歐盟委員會2002年1月頒布的EC/178/2002條例建立,旨在為各成員國食品安全主管機構進行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交換提供有效途徑。預警系統通報信息分為兩種:
1.預警通報
當具有風險的食品或飼料已上市,需立即采取行動時,由首先發現該情況并已采取相應措施(如撤出或召回)的歐盟成員國發出預警通報。告知各成員國檢查通報產品是否已在其市場上出現,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消費者可以放心,通報商品已經或正在從市場上撤出。歐盟各成員國都有相應的實施機制,必要時會通過媒體發布詳細信息。
2.信息通報
對于已確認存在風險,但其他成員國不必采取緊急措施的食品或飼料(還未進入其市場)進行信息通報。信息通報主要針對歐盟已檢驗并拒絕入境的產品。消費者可以放心,通報商品并未進入市場,或已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
歐盟每周發布一次預警和信息通報。
表1預警通報
通報時間 | 通報國 | 通報產品 | 編 號 | 通 報 原 因 | 控制類型 | 狀 況 | 來源國 |
2007/04/25 | 捷克 | 尼龍廚具 | 2007.0293 | 初級芳香胺物質遷移(2.18;3.79 mg/kg -ppm) | 市場控制 | 已上市銷售(可能)/召回 | 中國(香港) |
2007/04/27 | 捷克 | 熱水瓶 | 2007.0299 | 鄰苯二甲酸二乙基乙酯(DEHP)物質遷移 | 市場控制 | 已上市銷售(可能)/召回 | 中國經奧地利轉口 |
2007/04/27 | 荷蘭 | 黑色尼龍撇乳器 | 2007.0300 | 初級芳香胺物質遷移(0.087mg/kg-ppm) | 市場控制 | 已上市銷售(可能)/召回 | 中國 |
表2 信息通報
通報時間 | 通報國 | 通報產品 | 編 號 | 通 報 原 因 | 控制類型 | 狀 況 | 來源國 |
2007/04/23 | 芬蘭 | 盤子 | 2007.BAH | 鉛物質遷移(4mg/d㎡) | 邊境控制-拒絕入境 | 無銷售/重新發貨 | 中國 |
2007/04/24 | 德國 | 蜂王漿 | 2007.BAL | 含有細菌抑制劑 | 邊境控制-篩選抽樣 | 銷售限于通報國/產品目的地鑒定 | 中國 |
2007/04/24 | 波蘭 | 帶殼落花生的獨立包裝袋 | 2007.BAO | 無識別碼 | 邊境控制-篩選抽樣 | 無銷售/重新發貨 | 中國 |
2007/04/24 | 波蘭 | 帶殼落花生的獨立包裝袋 | 2007.BAR | 無識別碼 | 邊境控制-拒絕入境 | 無銷售/重新發貨 | 中國 |
2007/04/24 | 西班牙 | 去皮花生 | 2007.BAT | 含黃曲霉素(B1=3.5/B1=1.1/B1= 1.1μg/kg-ppb) | 邊境控制-拒絕入境 | 無銷售/重新發貨 | 中國 |
2007/04/26 | 荷蘭 | 60%玉米芯型氯化膽堿粉劑 | 2007.BBA | 含有二惡英(3.15pg WHO TEQ/g) | 企業自檢 | 銷售限于通報國/扣留產品 | 中國 |
2007/04/27 | 西班牙 | 冷凍南美白對蝦 | 2007.BBE | 含有呋喃唑酮代謝物(AOZ)(2μg/kg-ppb)和硝基呋喃(代謝物)-氨基脲(SEM)(1.8μg/kg-ppb) | 邊境控制-拒絕入境 | 無銷售/重新發貨 | 中國 |
2007/04/27 | 西班牙 | 南美白對蝦 | 2007.BBF | 含有呋喃唑酮代謝物(AOZ)(9.2;2.1;6.2μg/kg-ppb) | 邊境控制-拒絕入境 | 無銷售/強制檢查 | 中國 |
特別提示:自2007年第15周起,“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發布的預警及信息通報”新增加了兩個欄目分別是:“控制類型(TypeofControl)”和“狀況(Status)”。
1.“控制類型”主要分以下幾類:
(1)“邊境控制-拒絕入境(BorderControl–importRejected)”,即當進口貨物被拒絕入境時,將其控制在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外的邊防站;
(2)“邊境控制-篩選抽樣(BorderControl–ScreeningSample)”,即通過對邊防站樣品的分析而發出通報,但該類產品已經進入歐盟市場;
(3)“市場控制(MarketControl)”,即在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內部市場上的官方控制;
(4)“企業自檢(CompanyOwn-check)”,即根據某一企業向主管當局通報的自檢結果而發出通報;
(5)“消費者投訴(ConsumerComplaint)”,即根據消費者向主管當局提出的控訴及被歸入該類的食品中毒事件報告而發出通報。
2.“狀況”一欄包含兩層含義,即“銷售狀況(DistributionStatus)”和“采取的措施(ActionTaken)”。
(1)“銷售狀況”,即在通報發布時,市場上該產品可能的銷售情況。此處的“市場”是指地理學意義上的“歐盟內部市場”,即并不意味著該產品已經上市銷售,而通常情況下該產品尚未上市;
(2)“采取的措施”,即在通報發布時,通報國已經采取的措施;如果在預警通報中沒有采取措施,則通常表示該產品尚未在通報國的市場上出現,但可能已經在歐盟其他成員國的市場上出現。
日期:200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