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高風險餐飲服務業態,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衛生規范》,并制定了相關配套許可和監管要求,要求餐飲服務單位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得“團體膳食外賣”許可項目后,從事團體膳食外賣活動,訂購單位應選擇取得“團體膳食外賣”許可項目的餐飲單位提供團體膳食外賣服務。
根據規定,從事團體膳食外賣的餐飲單位要滿足超過250人份團體膳食加工的條件;加工配送即食冷膳食、冷加工糕點、即食果蔬等高風險食品品種,應分別設置加工制作專間;分別配備用于調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的真空冷卻機快速冷卻設備;配備用于調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貯存、運輸的冷藏設備;餐飲服務單位在從事團體膳食外賣活動時,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團體膳食的加工場所和供餐現場全程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過程控制、食品快檢、食品留樣和記錄等相關管理工作,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日前,經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查,首批兩家餐飲服務單位取得“團體膳食外賣”許可項目。下一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強對團體膳食外賣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從事團體膳食外賣活動,保證消費者食用安全。
日期: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