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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2015-03-28 甘肅省食藥監局228
核心提示: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甘食藥監發〔2015〕88號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甘食藥監發〔2015〕88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為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省局對《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甘食藥監發〔2014〕169號)進行了修訂,已經2015年3月11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8日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如下:

 

  一、嚴格許可準入,確保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1、嚴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關。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許可。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能持續保持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的,責令改正,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

 

  2、食品庫房納入審核監管。將食品倉儲庫房與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一并進行現場核查,納入審核監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冷藏冷凍經營的,必須對其冷藏冷凍庫房的設施設備、放置條件、貯存要求等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倉儲與經營場所分離的要在倉儲庫房掛許可證副本,對倉貯設施不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3、現場制售食品全部納入監管。要加強對現場制售食品的監督管理,現場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應分別設立相應的制作專間?,F場制作糕點類食品應設置專用操作場所,制作裱花類糕點還應當設立單獨的裱花車間。其他現制現售類食品制售按照實際經營的品種進行現場核查,凡達到與加工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基本條件,按照品種核定經營范圍。

 

  4、嚴格落實市場開辦方法定責任。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依法從重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和停止展銷活動,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凡食品市場開辦方、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未落實食品安全規定義務,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公開曝光。

 

  5、實施食品安全狀況“外置化”管理。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實行分類監管,采取量化分級、信用分類、動態監管的方式,在食品市場主體分級分類的基礎上,將其對應的信用等級在生產經營場所入口顯著位置公示,警示經營者,提醒消費者。

 

  二、嚴格監督管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6、嚴格食用農產品入市監管。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入市監管職責,建立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必須索取產地準出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三品一標”證書),無檢驗檢測證明的外阜食用農產品必須通過快速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市,檢測不合格的,一律退市。

 

  7、嚴格生產企業食品質量監管。食品生產企業采購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制度不落實,不能保持必備生產條件、食品標簽標識不規范、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責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對多次抽檢不合格、整改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的企業,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使用回收過期食品原料、制假制劣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8、嚴格食品生產經營索證索票監管。食品生產經營者未落實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不按規定提供或索取《食品購銷憑證》(一票通)、未將原輔料及產品信息錄入食品安全追溯平臺、未向購貨商提供購銷憑證的,餐飲服務單位采購的原、輔料索證索票不全和進貨查驗記錄不清的,在食品安全追溯平臺上虛構食品信息或提供虛假票證的,限期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9、堅決制止超范圍生產經營行為。食品生產經營者超范圍生產食品、超范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散裝食品、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的,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

 

  10、不按要求貯存的食品一律視為“問題食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冷凍冷藏設備運轉不正常、常溫下放置低溫冷藏食品等不按儲存條件要求倉儲的食品,一律視為“問題食品”,先行下架封存、暫停銷售,由其生產經營者重新提交檢測報告,依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置。

 

  11、散裝食品管理不規范的一律視為“問題食品”。散裝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防腐、防塵、防蠅、防蟲的設備或設施。散裝食品經營者不按規定要求銷售散裝食品的,所銷售食品可能誘發食品污染、變質、腐敗和食源性疾病等,存在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一律視為“問題食品”,先行下架、暫停銷售,由食品經營者提供法定合格檢測報告后方可銷售。

 

  12、嚴格對問題食品的風險管控。對一年內兩次以上檢驗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的食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實施風險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督抽檢頻次。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可先行下架,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具有法定資質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后,方可允許重新銷售。

 

  13、嚴格高風險兒童小食品監管。加大對兒童小食品、特別是經檢測發現食品安全隱患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兒童小食品經營的巡查和抽檢頻次,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無合格證明及假冒偽劣和過期變質兒童小食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對數次抽檢均不合格的兒童小食品要列入黑名單,依法從嚴查處,禁止上市銷售,并公開曝光。

 

  14、嚴格過期食品監管。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并嚴格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設置提示牌,提醒消費者在保質期內食用。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做好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下架退市、登記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5、有毒有害食品就地銷毀。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數量較少的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就地銷毀,數量較大的組織集中進行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從嚴處罰。

 

  16、嚴格餐用具洗消保潔監管。餐飲服務單位洗消保潔條件差、消毒設備未正常運轉、餐用具不潔凈或用“一盆水一塊布”清洗的以及洗消人員沒有健康及培訓合格證明、未掛牌上崗的,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17、嚴格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嚴格實行農村自辦宴席流動餐車許可和流動廚師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農村流動廚師健康體檢和培訓管理措施,實施流動餐車和廚師持證上崗,強化業務指導和應急處置,著力預防農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18、嚴格食品配送過程監管。要將食品配送過程納入監管,完善監管措施,靠實監管責任,并對配送車輛、配送設備、配送人員、配送條件等進行嚴格審查,經營者應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標志、統一標識、統一臺帳的內部管理制度,并持生產經營許可證副本進行食品配送。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得進行食品配送。

 

  19、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衛生管控。嚴格對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場所、人員等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衛生管控,對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審查條件的,限期整改,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積極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透明車間”、“陽光庫房”、“明廚亮灶”工程,促進企業升級改造。

 

  20、嚴格清真食品監管。清真食品必須符合穆斯林飲食習慣和屠宰、加工、制作的有關要求。對在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中違背穆斯林飲食規約,使用非清真食用原料,惡意制假售假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厲處罰懲戒,遏制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21、嚴厲打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行為。對使用病死、毒死、未經檢疫或來源不明的禽、畜、獸和水產動物肉類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依法從嚴查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2、嚴厲打擊黑作坊黑窩點。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要嚴厲打擊,依法查處;對情節惡劣、影響較大或涉嫌生產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3、依法從重懲處非法添加行為。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或有毒有害物質的,一律吊銷許可證,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并移送司法機關;對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責令停產整頓,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吊銷生產許可證;對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問題食品,責令停產停業;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4、嚴厲打擊回收食品作原料生產食品行為。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過期食品倒包返場銷售的、涂改生產日期的,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使用“地溝油”,或火鍋店等餐飲服務單位使用“回收油”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餐飲服務單位未按要求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回收處理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

 

  25、嚴厲打擊保健食品“四非”行為。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非法宣傳等違法行為,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的上述“四非”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從嚴從重查處,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26、加大不合格食品處罰力度。對不合格食品按照品種批次建立“一品一表一案卷”(即:一種不合格食品對應一張清繳情況統計表和一份處罰案卷)的清查追溯機制。對省內企業生產不合格食品的,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并依法予以處罰,經國家監督抽檢或者省級監督抽檢,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連續2次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公開曝光。

 

  27、嚴格落實有獎舉報和“黑名單”制度。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對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對食品違法企業、食品違法犯罪案件、不合格食品實行常態化信息發布,公開曝光。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按照《甘肅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列入“黑名單”。

 

  28、嚴格落實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四、嚴肅追責問效,確保監管職能落實

 

  29、嚴格督查問效。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關每季度都要對下一級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進行飛行檢查,采取橫向比較、縱向排名的方式進行通報,一般事項向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通報;重要事項直接向下一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通報;特別重大事項,同時抄送同級黨委政府。每次的督查通報將作為政府食品安全目標考核依據之一。

 

  30、嚴肅責任追究。對轄區內多次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會影響的,一律按《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試行)》,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對違反黨紀政紀的,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規定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日期:2015-03-28
 
地區: 甘肅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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