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臺縣政府出臺《石臺縣推行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四員”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切實加強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各鄉鎮確定1名在職干部兼任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各鄉鎮衛生院確定1名公共衛生人員兼任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員,各行政村分別確定1名由村委會人員擔任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并規定了“四員”相關工作職責。
《實施意見》要求,各鄉鎮政府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四員”監管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須達到“五有”:有機構標牌、有辦公場所、有工作制度、有專人負責、有聯系電話。辦公室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四員”監管機制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
該項機制的建立推行,旨在緊緊圍繞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強化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網格化管理,做到監管任務、監管單位、監管人員、監管責任“四落實”,構建“全面覆蓋、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的包保責任體系。
日期: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