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四定”推進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的落實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為確保食品安全責任真正落實到基層,泰順縣政府出臺一系列的機制,以“四定”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實。
一是“定網”。按照基層責任網絡建設要求,全縣10個鄉鎮建立健全了食安委及食安辦,由原來虛設轉入實體運作,全部對外掛牌工作。鄉鎮食安辦統籌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業務上接受上級食安辦指導。
二是“定格”。構建以鄉鎮為大網格、行政村(社區)為中網格、一定數量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為小網格的食品安全工作網格化監管體系和責任體系,全縣設置了344個中、小網格。
三是“定人”。明確鄉鎮食安委主任為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鄉鎮食安辦主任為鄉鎮政府食品安全分管領導;鄉鎮轄區市場監管所、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站)、衛生院、派出所等主要負責人兼任鄉鎮食安辦副主任。明確各鄉鎮配備1人以上專職人員,所需人員由鄉鎮政府內部調劑。鄉鎮每個中、小網格設1名以上協管員,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1名協管員,全縣共聘用協管員322個。
四是“定責”。鄉鎮食安委作為鄉鎮政府的綜合議事協調機構,統籌負責轄區工作,食安委主任對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鄉鎮食安辦為鄉鎮食安委的常設機構,落實食安委工作決策部署的協調機構、執行機構,統籌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業務上接受縣食安辦指導,食安辦主任對鄉鎮食安委負責;鄉鎮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在鄉鎮食安委的領導下,在食安辦的組織協調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確保轄區食品安全,食安辦副主任主要抓好本業務線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鄉鎮食安辦專職人員承擔鄉鎮食安辦日常具體事務工作。322名食品安全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造、宣傳引導等職責。
目前,泰順縣食品安全協管員已陸續接受崗前培訓,上崗開展協管工作。縣政府也已安排了2015年食品安全協管員補助經費83.72萬元,按每季協管員考核情況,直接發放到每個協管員帳戶。
日期: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