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抽檢信息顯示,這4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為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奇偉副食品商行銷售的萵苣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衢州市衢江區逸春食品商行銷售的萵筍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獅正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貢獅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茶,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市普陀區葉記小吃店銷售的涼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檸檬黃是常見的人工合成著色劑,在食品生產中應用廣泛。檸檬黃基本無毒,不在體內貯積,絕大部分以原形排出體外;但是如果長期大量攝入檸檬黃超標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檸檬黃在蔬菜干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中檸檬黃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亮藍在食品行業中適用于糕點、糖果、飲料等的著色。亮藍必須嚴格按照標準使用,如果長期攝入,也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亮藍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藍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一般情況下,苯甲酸被認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時,對人體并無毒害。人體攝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與體內的一種氨基酸生成一種無害的新物質,隨尿液排出,但如果人體長期大量攝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鈉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造成肝臟積累性中毒,危害肝臟健康?!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經營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部分不合格食品信息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611.xls
抽檢信息顯示,這4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為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奇偉副食品商行銷售的萵苣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衢州市衢江區逸春食品商行銷售的萵筍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獅正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貢獅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茶,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市普陀區葉記小吃店銷售的涼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檸檬黃是常見的人工合成著色劑,在食品生產中應用廣泛。檸檬黃基本無毒,不在體內貯積,絕大部分以原形排出體外;但是如果長期大量攝入檸檬黃超標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檸檬黃在蔬菜干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中檸檬黃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亮藍在食品行業中適用于糕點、糖果、飲料等的著色。亮藍必須嚴格按照標準使用,如果長期攝入,也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亮藍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藍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一般情況下,苯甲酸被認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時,對人體并無毒害。人體攝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與體內的一種氨基酸生成一種無害的新物質,隨尿液排出,但如果人體長期大量攝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鈉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造成肝臟積累性中毒,危害肝臟健康?!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經營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部分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檢驗機構 | 備注 |
1 | 杭州貢獅茶葉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雙浦鎮雙靈村上堡29號 | 杭州獅正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壽昌鎮綠荷塘村上倉洪家山自然村9-2號(自主申報) | 九曲紅梅茶 | 125g/罐 | / | 2024/4/3 | 檸檬黃║0.0325g/kg║不得使用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國抽) | 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 / |
3 | / | / | 衢州市衢江區逸春食品商行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樟潭街道通浦路菜市場16、17號店面 | 萵筍干 | / | / | 2024/11/2 | 檸檬黃║0.0371g/kg║不得使用;亮藍║0.00647g/kg║不得使用 | 蔬菜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省抽) | 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 / |
4 | / | / | 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奇偉副食品商行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新街街道浙江新農都物流中心2號區塊6-118號 | 萵苣干 | / | / | 2024/8/29 | 檸檬黃║0.0160g/kg║不得使用;亮藍║0.00382g/kg║不得使用 | 蔬菜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省抽) | 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 / |
8 | / | / | 舟山市普陀區葉記小吃店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沈家門街道同濟路19號(東) | 涼皮 | / | / | 2024/12/9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0.922g/kg║不得使用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省抽) | 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 / |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6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