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2025年“鐵拳”行動,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集中力量,精準打擊,依法查辦一批讓廣大消費者稱道、對違法分子有力震懾的大案要案。以“打假、處劣、治虛、懲偷”為重點,嚴厲打擊15類違法行為,加強典型案例曝光,發揮典型案例引領示范作用,護航“兩個強省”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01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粉絲案
2025年3月31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粉絲的行為,依法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20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鄒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函及相關線索通報,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粉絲的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的“好合宜牌龍口特產粉絲”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行為。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案發后積極開展包裝整改工作,目前已將舊包裝進行改版,改版后的包裝符合相關規定。“龍口粉絲”作為地理標志產品,處罰侵犯“龍口粉絲”地理標志產品標識濫用行為是為了有效遏制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地理標志產品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的合法權益,提升地理標志產品品牌形象。同時,保護地理標志產品公平競爭,增強公眾對地理標志產品的認知,推動地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02
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網絡不正當競爭案
2025年2月13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網絡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5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利用“好評有禮”活動利誘消費者進行虛假評價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內放有宣傳材料“好評有禮,收藏店鋪+20個字帶圖好評送紅豆銅鑼燒一個”,客戶可通過三家平臺參加活動,通過好評獲得禮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網絡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網絡消費規模不斷擴大,使得網絡口碑評價成為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進行選購、消費的重要依據。一些商家為提升銷量,通過發紅包、贈送禮品等方式誘導好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網絡消費市場經營秩序,對電商信用評價體系造成破壞。為了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商家干擾社會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市場環境。
05
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福山區清洋明輝美容美體中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1月24日,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福山區清洋明輝美容美體中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2025年1月7日,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福山區清洋明輝美容美體中心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開門營業。根據舉報人使用購買產品后出現的不良癥狀,初步判斷該產品添加了違禁藥物,隨即對剩余涉案產品進行送檢。檢測報告顯示,該產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質“西布曲明”。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西布曲明通過抑制中樞神經,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風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常見于聲稱“減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壓片糖果、減脂奶片、固體飲料等產品,我國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該案中,違法分子以“瘦身、美容”的店面做掩護,引誘、欺騙消費者購買添加了違禁藥物的有毒有害食品謀取暴利,性質惡劣,是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對象。也希望消費者擦亮眼睛,不要輕易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
06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香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標簽標注虛假內容的葡萄酒案
2025年01月24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香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標簽標注虛假內容葡萄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30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香霓酒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倉庫內存放2款進口葡萄酒標簽存疑,當事人無法出示進口報關手續。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為生產的葡萄酒標注虛假的生產廠商、在華注冊編碼等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在國內生產的食品標注虛假的在華注冊編碼等信息,未標注國內生產企業等信息,從食品安全角度,消費者難以知曉食品源頭、生產工藝及質量把控情況,一旦食品出現安全問題,如微生物超標、添加劑違規,無法精準溯源。通過打擊此類行為,能督促企業合規經營,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者吃得明白、放心。
07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王某某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和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經營案
2025年2月10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王某某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和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經營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1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王某某正在擺攤銷售驢肉,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采購憑證、供貨商資質、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以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根據調查情況,對王某某銷售的驢肉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未檢出驢成分”。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王某某回答前后矛盾且提供虛假的涉案人員聯系方式,并且在調查的另一起肉制品案件中王某某又參與了經營活動,其行為性質惡劣。經查,當事人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和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驢肉價格相對較高,因此成為不法經營者眼中的“香餑餑”,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欺騙消費者,牟取暴利。以假充真、摻雜摻假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將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嚴厲追責。市場監管部門將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打擊食品制假售假行為,著力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
09
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初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4月25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初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5年4月8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線索,線索顯示有消費者在初某某處購買了“美國偉哥”“美國偉哥1號”產品,服用后出現“心臟不舒服,頭疼頭暈”等不適應癥狀。根據線索,萊陽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5盒“美國偉哥1號”和2盒“美國偉哥”產品,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抽樣送檢。經檢測,上述兩種產品均檢出西地那非成分,屬于有毒、有害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西地那非屬于化學藥品,在食品中違規添加,其劑量難以控制,可能導致使用者出現頭痛、面部潮紅、消化不良、視覺異常等常見不良反應。非醫生處方長期攝入含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會對身體的多個系統產生慢性損害。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舉報線索的第一時間便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控制涉案產品,固定相關證據,快辦快結,彰顯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打擊不法分子的決心和力度。
日期:2025-05-13
01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粉絲案
2025年3月31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粉絲的行為,依法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20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鄒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函及相關線索通報,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粉絲的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的“好合宜牌龍口特產粉絲”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侵犯“地理標志產品”的行為。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案發后積極開展包裝整改工作,目前已將舊包裝進行改版,改版后的包裝符合相關規定。“龍口粉絲”作為地理標志產品,處罰侵犯“龍口粉絲”地理標志產品標識濫用行為是為了有效遏制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地理標志產品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的合法權益,提升地理標志產品品牌形象。同時,保護地理標志產品公平競爭,增強公眾對地理標志產品的認知,推動地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02
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網絡不正當競爭案
2025年2月13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網絡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5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利用“好評有禮”活動利誘消費者進行虛假評價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煙臺辛一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內放有宣傳材料“好評有禮,收藏店鋪+20個字帶圖好評送紅豆銅鑼燒一個”,客戶可通過三家平臺參加活動,通過好評獲得禮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網絡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網絡消費規模不斷擴大,使得網絡口碑評價成為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進行選購、消費的重要依據。一些商家為提升銷量,通過發紅包、贈送禮品等方式誘導好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網絡消費市場經營秩序,對電商信用評價體系造成破壞。為了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商家干擾社會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市場環境。
05
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福山區清洋明輝美容美體中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1月24日,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福山區清洋明輝美容美體中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2025年1月7日,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福山區清洋明輝美容美體中心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開門營業。根據舉報人使用購買產品后出現的不良癥狀,初步判斷該產品添加了違禁藥物,隨即對剩余涉案產品進行送檢。檢測報告顯示,該產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質“西布曲明”。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西布曲明通過抑制中樞神經,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風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常見于聲稱“減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壓片糖果、減脂奶片、固體飲料等產品,我國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該案中,違法分子以“瘦身、美容”的店面做掩護,引誘、欺騙消費者購買添加了違禁藥物的有毒有害食品謀取暴利,性質惡劣,是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對象。也希望消費者擦亮眼睛,不要輕易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
06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香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標簽標注虛假內容的葡萄酒案
2025年01月24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香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標簽標注虛假內容葡萄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30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香霓酒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倉庫內存放2款進口葡萄酒標簽存疑,當事人無法出示進口報關手續。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為生產的葡萄酒標注虛假的生產廠商、在華注冊編碼等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在國內生產的食品標注虛假的在華注冊編碼等信息,未標注國內生產企業等信息,從食品安全角度,消費者難以知曉食品源頭、生產工藝及質量把控情況,一旦食品出現安全問題,如微生物超標、添加劑違規,無法精準溯源。通過打擊此類行為,能督促企業合規經營,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者吃得明白、放心。
07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王某某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和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經營案
2025年2月10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王某某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和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經營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1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王某某正在擺攤銷售驢肉,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采購憑證、供貨商資質、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以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根據調查情況,對王某某銷售的驢肉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未檢出驢成分”。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王某某回答前后矛盾且提供虛假的涉案人員聯系方式,并且在調查的另一起肉制品案件中王某某又參與了經營活動,其行為性質惡劣。經查,當事人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和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驢肉價格相對較高,因此成為不法經營者眼中的“香餑餑”,以其他肉類冒充驢肉,欺騙消費者,牟取暴利。以假充真、摻雜摻假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將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嚴厲追責。市場監管部門將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打擊食品制假售假行為,著力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
09
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初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4月25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初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5年4月8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線索,線索顯示有消費者在初某某處購買了“美國偉哥”“美國偉哥1號”產品,服用后出現“心臟不舒服,頭疼頭暈”等不適應癥狀。根據線索,萊陽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5盒“美國偉哥1號”和2盒“美國偉哥”產品,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抽樣送檢。經檢測,上述兩種產品均檢出西地那非成分,屬于有毒、有害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西地那非屬于化學藥品,在食品中違規添加,其劑量難以控制,可能導致使用者出現頭痛、面部潮紅、消化不良、視覺異常等常見不良反應。非醫生處方長期攝入含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會對身體的多個系統產生慢性損害。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舉報線索的第一時間便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控制涉案產品,固定相關證據,快辦快結,彰顯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打擊不法分子的決心和力度。
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