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我局接到舉報,反映上城區某蛋糕店存在為其美*店鋪刷銷量的行為。經查明,當事人在上城區某公寓底商經營糕點類制售,經營場所面積為49.6平方米。其在美*平臺及餓*平臺同時開設外賣店鋪,為了提高兩個平臺店鋪的月銷量,2024年5月4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間,當事人委托他人組織購買者對其店鋪內銷售的蛋糕進行刷單,刷單數量達600多單,共計支付刷單費用7000余元。
上城區某蛋糕店在經營過程中,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提高其店鋪的月銷量,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者對商品的銷售狀況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經營場所面積小于50平方米,符合小餐飲店認定標準,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經營額較少、案發后主動停止刷單行為,積極配合調查等因素,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數字經濟的發展使網絡服務平臺的數據日漸具有“變現能力”,這種“變現能力”催生了系統性刷單、刷好評等以數據造假方式幫助商家快速攫取流量的代運營產業鏈。網絡點評和排名,原本是通過統計與展示互聯網用戶消費后的真實反饋形成的大數據,反映人氣、實力和市場口碑等信息,以幫助消費者更便捷地判斷和選擇。刷“好評”的行為,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作為經營者要誠實守信經營,注重產品的質量和品質,不要妄想通過歪門邪道來提升銷量。消費者也不要輕信網上的“好評”,多去實地看看進行比較再作選擇。
來源丨執法指導科 倪雪婷
日期:2025-04-25
上城區某蛋糕店在經營過程中,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提高其店鋪的月銷量,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者對商品的銷售狀況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經營場所面積小于50平方米,符合小餐飲店認定標準,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經營額較少、案發后主動停止刷單行為,積極配合調查等因素,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數字經濟的發展使網絡服務平臺的數據日漸具有“變現能力”,這種“變現能力”催生了系統性刷單、刷好評等以數據造假方式幫助商家快速攫取流量的代運營產業鏈。網絡點評和排名,原本是通過統計與展示互聯網用戶消費后的真實反饋形成的大數據,反映人氣、實力和市場口碑等信息,以幫助消費者更便捷地判斷和選擇。刷“好評”的行為,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作為經營者要誠實守信經營,注重產品的質量和品質,不要妄想通過歪門邪道來提升銷量。消費者也不要輕信網上的“好評”,多去實地看看進行比較再作選擇。
來源丨執法指導科 倪雪婷
日期: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