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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日照綠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2025-04-23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31
核心提示:2024年9月3日,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泰安市岱岳區滿莊鎮某茶行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經營場所內擺放標有“日照綠茶”字樣的袋裝茶葉150個及盒裝茶葉28個,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日照綠茶無相關授權手續及茶葉產地證明,構成銷售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案情簡介】
 
  第2016491號“日照綠茶”商標為日照市茶葉協會在第30類“茶”商品上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2024年9月3日,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泰安市岱岳區滿莊鎮某茶行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經營場所內擺放標有“日照綠茶”字樣的袋裝茶葉150個及盒裝茶葉28個,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日照綠茶無相關授權手續及茶葉產地證明,構成銷售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2024年9月23日,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 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全部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啟示】
 
  地理標志是一種公共資源,地理標志侵權不同于普通商標侵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用于其生產、銷售,不僅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誤導消費者,影響消費體驗,應依法予以查處。該案既展示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對侵權行為的零容忍,也引導督促經營者遵守相關法規,合法生產銷售地理標志產品,有力促進了地理標志產業健康發展。



日期:2025-04-23
 
地區: 山東 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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