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江山局采取“四動四防”措施,將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由“軟要求”分解為“硬指標”,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級級履責、層層盡責、人人擔責,全面實現無縫鏈接。
一是雙向互動“巡查兩頭”,防止越俎代庖冒名頂替。巡查執法人員在食品經營戶的銷售臺賬上簽字,經營戶在執法人員所持的《巡查記錄》上簽字,做到執法巡查與經營戶自律“雙向”互動,并在“雙重”留痕中,有效克服執法人員投機取巧和食品經營戶伺機銷售不合格食品等現象。
二是上下聯動“監管留痕”,防止褻瀆責任減化程序。創新建立局機關業務科室督查臺賬,簽注督查日期、食品店名稱等內容;開展各類食品專項檢查行動,形成專題會議記錄,使責任追究留有書面痕跡,有效解決任務推諉、追責扯皮、責任轉嫁、擔責顛倒等現象。
三是制度驅動“有據可依”,防止責任追究本末倒置。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辦法》,警示各級各類人員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風險意識,從“履責”角度盡職“避責”,一旦發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為及時有效地分級分類追究責任提供依據。
四是問題牽動“糾偏補漏”,防止督導檢查流于形式。上次督查整改問題,列入下次督查內容,把存在問題當作督查方向,實行“一月一督察和一季一通報”,做到發現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問題、整改一個問題,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到位和經營者行業自律進程,并將督查情況形成記錄留底備查,在下次督查中評估整改實際效果。
日期:201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