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單,其主要內容如下:
餐飲店衛生等級制度和模范企業指定制度在目的及對象、優惠等方面有重復的內容,廢除模范企業指定制度,為餐飲店衛生等級制度統一運營提供依據;食品餐飲企業的衛生等級指定有效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延長根據衛生等級指定的支援期限。
餐飲店衛生等級制度和模范企業指定制度在目的及對象、優惠等方面有重復的內容,廢除模范企業指定制度,為餐飲店衛生等級制度統一運營提供依據;食品餐飲企業的衛生等級指定有效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延長根據衛生等級指定的支援期限。